城镇土地使用权怎样申请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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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8436
颗粒名称: 城镇土地使用权怎样申请登记?
分类号: D922.3
摘要: 这篇文章提供了关于城镇土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介绍了申请登记的时间要求,申请者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办理方式。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 城镇土地 登记

内容

一、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省政府要求全省今年底完成。各县、市国土局应分别于明年1月和2月底以前,将申报结果汇总完毕,并上报上一级国土部门。
  二、土地使用权申报时,申报者需按以下程序办手续:在申请的同时缴验有关土地房屋权凭证、土地资料,经管理部门调查审核、公榜、核准后,向用地户发出通知,进行登记,最后领取土地证书。凡已按照中央有关通知精神而进行土地清查后发过土地证书的地区,如未履行土地申报手续的,都应补办土地申报登记手续。凡申请土地登记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材料;证明土地权属的个人身份的证明证件;土地利用、规划图件,地形或平面图等;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三、军队、农垦:铁路、公路、水电、林业、水产等部门使用国有土地的申报,由国土部门会同上述业务主管部门商定办理。
  四、华侨和港、澳、台胞在大陆的房产用地的申报登记,按当地用户申报登记办法进行。即先通知产权人依时前来进行申报登记,当产权人不能亲自来申报登记时,由其委托国内代理人办理,但必须寄回委托书,并附有本人身份证等影印件。如因人证物证不足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办理手续的,必须先向土地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局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向县(市、区)以上侨务部门提出申请,由侨务部门转当地国土局审核批准后,可不作逾期处理。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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