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鸡儆猴」与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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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8310
颗粒名称: 「杀鸡儆猴」与法制观念
分类号: G62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成语“杀鸡儆猴”的含义和应用。提倡者认为通过杀鸡来威慑猴子,是一种教育方式。然而,作者认为将其作为处理社会问题的主要方法是荒谬的,并批评了这种基于封建等级思想的观点。作者指出猴子也具有思维能力,只杀鸡而不惩罚猴子最终不能达到儆猴的目的。作者呼吁执法者要有法制观念,避免滥用刑罚,实现公正执法。
关键词: 杀鸡儆猴 含义应用

内容

成语“杀鸡儆猴”几乎人尽皆知,其意思是浅显而明确的,就是说,通过:“杀鸡”这个手段,来达到教育“猴子”的目的。这句成语,作为对某种教育方式的比喻,是有一定的道理,但把它作为处理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那就必然会引出荒谬绝伦的结果来。
   “杀鸡儆猴”的提倡者基于“猴为贵。鸡为轻”的封建等级思想,认为“猴”既然高贵,就不能杀;鸡是卑贱的,就可以滥杀。即使“猴”犯了十恶不赦的弥天大罪.也只能杀鸡给它看,吓唬它一下,希望它有所收敛。而对于鸡,就不管你有否犯罪或罪行轻重,只要是我需要“儆猴”,那就对不起了。
  其实,“猴”也是有思维的。它第一次看见你杀鸡,可能会有所震动。时间长了,它只见你老是杀鸡而不伤它的同类一根毫毛,就会更加有恃无恐,甚至变本加厉,结果必然会事与愿违,虽枉杀了,鸡,也达不到“儆猴”的目的。
  当今我们的执法者,应该严格掌握衡量该不该杀的“度”,多点法制观念,少点封建意识。该杀的,不论是卑贱的鸡还是高贵的猴,都要格杀勿论,不能姑息养奸;不该杀的,也不论是鸡是猴,都不能滥施刀斧,这样才真正做到秉公执法,铁面无私。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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