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公布国家管理的部分收费标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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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8080
颗粒名称: 市物价局公布国家管理的部分收费标准
分类号: F7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经济合同收费和市场管理收费的相关规定。经济合同仲裁费根据争议金额进行缴纳,而经济合同签证费根据合同价款或酬金的比例进行缴纳。市场管理收费包括市场管理费、交易所手续费和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等,根据不同交易类型和营业额的比例进行缴纳。
关键词: 佛山市 物价局 收费标准

内容

经济合同收费:一、经济合同仲裁费,l0万元以下的按争议金额5‰缴纳,最低不少于20元;10万元至50万元的按争议金额缴纳500元,另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 50万元以上的,按争议金额缴纳2100元,另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最高收费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二、经济合同签证费,购销、订货、建筑安装合同,按合同价款或造价的2‰缴纳;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科技协作及其他经济合同,按合同价款或酬金的1‰缴纳,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最低2元。
  市场管理收费:一、市场管理费,从事工业品、大牲畜交易的,按成交总金额不超过1%;从事其他商品交易的按成交总金额不超过2%。国营、供销合作商业进入集市摆摊设档,销售工业品按成交总金额的0.5%;销售其他商品,按成交总金额的1%。国营、供销合作商业在集市从事议购议销业务的,不收市场管理费。二、交易所手续费,从事工业品、大牲畜交易的,按成交总金额的l%;从事其他商品交易的按成交总金额的2%,收手续费后,不再收市场管理费。三、不进入集市的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从事饲料、燃料、收购废品、零售书报刊物等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5%;从事烟糖酒、糕点粮油、日用小商品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1%;从事百货、服装、五金、交电、文具、建材、水产品、肉、禽、蛋、干鲜果、副食、中西药等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1.5%;从事饮食、冷饮行业的按营业额1.5%;从事旅业、摄影、晒相、理发、洗染、娱乐,烧砖瓦、烧石灰、烧制陶瓷,开采业,皮革,日用小五金,竹、木、藤、塑料加工及制造,农副产品加工,水电维修,机动车、自行车、农机修理,家用电器、钟表修理,修缮、建筑、装修等行业,按收益额的2%。四、长期在集市固定设摊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成交额的2.5%;从事劳务性经营的按收益额的3%;均包括市场管理费;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月一次收取,不再收摊位折旧费;仅限于对临时进入集市设摊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收取摊位费。五、个体工商业户验证费每次2元,每年验证一次。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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