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佛山报》 报纸 |
唯一号: | 191120020230007707 |
颗粒名称: | 有关部门订出新实施办法 |
分类号: | D632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市卫生、交通、城建、体育、文化等部门根据省政府《关于重申对革命残废军人优待规定的通知》精神,制定出新的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革命残废军人凭《革命残废军人(人民警察、民兵民工、工作人员)抚恤证》到公费医疗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可享受优先就诊和免收挂号费;二、革命残废军人凭《残废证》在县以上车站、码头可享受优先购票和半价优待,在市内公共汽车可享受免费乘坐;三、革命残废军人持《残废证》可免票进入市内体育场(馆)、观看体育比赛和文艺演出,并可免费使用市体育馆内的游泳池和乒乓球室;四、革命残废军人持《残废证》可免票进入佛山中山公园、佛山祖庙、佛山博物馆及这些园馆内的展览馆参观游览。 |
关键词: | 佛山市 军人优待 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