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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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7559
颗粒名称: 代位继承
分类号: D91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晚辈亲属代为取得其应承的份额的一种制度。其中,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代位继承人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关键词: 佛山市 代位继承 继承人

内容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晚辈亲属代为取得其应承的份额的一种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人是代位人。代位继承只适用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并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会发生:
  一、代位继承必须要有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
  二、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我国继承法规定,被代位继承人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旁系亲属或长辈直系亲属都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三、代位继承人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继承人的旁系血亲或长辈直系亲属都没有代位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还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代位继承人就应继承其被代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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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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