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报财产一举宜慎重行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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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7335
颗粒名称: 自报财产一举宜慎重行之
分类号: D63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关于领导干部自报私有财产的讨论和建议。文章认为在推行自报制度时需要慎重考虑,避免出现收入与财产不符、虚报等问题,并强调廉洁政治的重要性在于教育和培养自觉性。
关键词: 财产 工资 干部

内容

最近《羊城晚报》刊载深圳市、河北肃县领导干部自报私有财产的报道,在我市民间引起一番议论。有人说,这些同志确是光鉴照人,堪称嘉范。可是有朋友担心:假如在人们未有真正自觉要求之前,层层仿效,广为推行,形成一股风,那么为风势所及,其得失将会利弊参半,甚至利少弊多。故此,此举宜慎重施行,或逐步为之。朋友们认为其道理有三点:
  一者,我国长年实行低工资制,尽管是一些“一方之长”,其名义工资也有限,若以此工资收入衡量其私有财产,恐怕数字不符(其实,他们的实际收入是含有未公开的奖金那部分。或其它收入)。如果一旦要全部公开财产。那收入出处何在?将会使他们惶恐而求他法。
  二者,因为非公布私有财产不可,而又要报与收入相符,那非要寻找说得过去的出处不可。有的同志是有海外、境外亲友馈赠或遗产继承的,然而,有些人恐怕虽有海外关系,未必都有馈赠或继承收入,如果为要报的数字相符,而谎报为“海外收入”,那会造成笑话,变成遍地皆是。因为我市所属地区,村村都是侨乡,彼此都有嫡亲或旁亲。
  三者,财产一露,必然人相比较,差距之间,疑心重重。我国向有“天下不患贫而患不均”的文化心态意识深积,这恐会造成不安定因素的扩散。
  我认为朋友之言谈,未必没有道理,再说,要为政清廉,关键在于教育,促其自觉。故投书报章,供读者商讨,当政者参考。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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