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佛山报》 报纸 |
| 唯一号: | 191120020230007302 |
| 颗粒名称: | 加强市区饮食行业价格管理 |
| 其他题名: | 市物价局作出有关规定 |
| 分类号: | F726.2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物价局发出通知,加强市区饮食行业价格管理。通知规定了不同类型饮食场所的综合毛利率上限,如装修高级的酒店、酒家、餐厅不得超过45%,有空调的饭店、茶楼、招待所不得超过43%,无空调的饭店、茶楼、招待所、小食店、饮食大排档不得超过40%等。对于特定食品,如冰室冷制品和甜品店的甜品,其毛利率不得超过50%。此外,通知还规定了小吃食品的毛利率上限、啤酒和饮料的购销差率上限以及烟酒的购销差率上限。对于装修高级、服务水准较高的经营单位,可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对服务费的收取需要向市物价局申报并重新审定。中外合资企业的价格管理则有另行规定。 |
| 关键词: | 佛山市 饮食行业 价格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