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局关于核发一九八九年度《公路运输营运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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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6876
颗粒名称: 佛山市交通局关于核发一九八九年度《公路运输营运证》的通告
分类号: F713.853
摘要: 1988年10月26日佛山报登载的佛山市交通局关于核发一九八九年度《公路运输营运证》的通告广告。
关键词: 佛山市 交通局 广告

内容

一、根据广东省交通厅粤交运(88)716号通知,凡属我市和市属县、区(包括本省、外省、外市县、军队驻佛山单位、个人),从事城乡道路运输的一切机动车辆(包括各种大、中、小型客、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及其他车辆)的1988年《公路运输营运证》,一律须进行年终审查,同时换发1989年度《公路运输营运证》、《进出深圳、珠海客运证》,发放跨省市客运班车(含旅游班车、包车)线路标志牌。并按章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
  二、申报换证时间:从1988年10月20日开始至1988年11月5日止。1989年1月1日起,使用1989年度《公路运输营运证》。
  三、申报换证手续:申报者必须按时填报:1.《现有营运机动车辆年审核发1989年营运证申请表》。2.《现有营运线路班次登记表》(表式由市、县、区交通局或交通管理站提供)。3.客运车辆须附上1988年《公路运输营运证》影印件为依据,申报换证。
  四、市属单位(包括省、外县及军队驻禅单位、个人)及城区单位和个人的营运机动车辆《公路运输营运证》的审查换证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缴,由佛山市交通局的交通管理总站统一办理。(地址:市人民西路16号)
  五、县、区属单位和个人的营运机动车辆《公路运输营运证》的审查换证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缴,由各市属县、区交通局统一办理。以上规定望各营运单位和个人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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