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出租店铺租金有新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6715
颗粒名称: 市区出租店铺租金有新规定
分类号: F72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物价局规定,市区内开展店铺出租业务的单位或私人,必须在出租开业前十天到市物价局办理租金标准审批手续;已出租而租金未经物价部门审批的,必须在十一月十日前到市物价局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关键词: 佛山市 物价局 租金

内容

本报讯 近年来,市区不少单位,将闲置的地方和空余房屋新建或改建成各类型的店铺出租,但租金标准高低不一,比较混乱,租赁者意见较大。为此,市物价局作出规定:凡在市内开展店铺出租业务的单位或私人,必须在出租开业前十天到市物价局办理租金标准审批手续;已出租而租金未经物价部门审批的,必须在十一月十日前到市物价局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费管
责任者

相关地名

佛山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