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湾区法院判处一批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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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6127
颗粒名称: 石湾区法院判处一批犯罪分子
分类号: D915.18
摘要: 这篇文章描述了石湾区人民法院对一批犯罪分子进行宣判的情况。其中,张德成因盗窃罪被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劳永锐等同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另外,严永强、何铭海、刘锦泉、陈志华、陈秀坤等因犯抢劫、盗窃罪,以及在看守所期间殴打致人死亡被判处不同的有期徒刑。黄启标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关键词: 法院 判决结果 石湾区

内容

本月10日,石湾区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张德成、黄启标、严永强等24名盗窃、故意伤害罪犯作出判处。
  盗窃罪犯张德成,曾因盗窃被判缓刑。在此期间,他继续伙同劳永锐等人,窜到石湾深村铝合金厂、澜石建陶厂以及居民住宅等地,盗窃铝材、铜线、自行车等一批价值八千一百多元。张犯被依法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同案犯劳永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故意伤害罪犯严永强、何铭海、刘锦泉、陈志华、陈秀坤因犯抢劫、盗窃罪分别被判徒刑。在今年2月24日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纠合起来对新调入仓的人犯徐某进行殴打,致使徐某身受重伤,经送医院治疗无效死亡。主犯严永強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各犯分别判处十一至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犯黄启标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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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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