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购买的商品不合格而利益受到损害时,怎样投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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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5297
颗粒名称: 用户购买的商品不合格而利益受到损害时,怎样投诉?
分类号: TS94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用户在遇到问题时,应首先与责任者进行交涉,协商解决。如果交涉无效,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反映,请求帮助解决。用户也可向用户委员会投诉,用户委员会将根据投诉反映的问题,转交被投诉单位处理,或请政府有关部门按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处理。
关键词: 商品检验 卫生 佛山市

内容

一,用户首先应与责任者——销售、经营或生产单位进行交涉,以说明情况,进行协商,按有关规定加以解决。如果交涉无效,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标准、卫生、商品检验等部门反映,请求帮助解决。用户也可向用户委员会投诉,用户委员会将根据投诉反映的问题,一般转交被投诉单位处理,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和答复;或转请政府有关部门按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处理。
  二,向用户委员会的投诉,均要以文字材料为准,投诉信要将投诉人的姓名、地址和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受损害的事实,包括所购产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和生产单位及其经过等内容写清楚。未经同意,不要邮寄单据和实物给用户委员会,以防丢失。
  三,对以下几种情况的投诉,不予受理:(一)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包括个体经营者);(二)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三)降价销售的处理品;(四)有关部门已作了处理或个人已通过协商解决的:(五)拖时过久,超过「三包」期限的,或按《民法通则》超过诉讼时效的;(六)不是关系到本省的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的;(七)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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