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储蓄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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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5032
颗粒名称: 独生子女储蓄保险
分类号: F842.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独生子女储蓄保险这一新业务,它结合了储蓄和保险的好处,对于保障独生子女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该保险适用于出生后至十三岁的独生子女,保险期限为投保签约当天起至十四周岁。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按份数计算,每份保险费为3.5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可以领取保险金,并享受意外身故、疾病身故和残疾的保障。此外,被保险人还可以选择退保。
关键词: 独生子女 储蓄保险 保障

内容

独生子女储蓄保险是保险公司特意开办的一项新业务,具有储蓄与保险的两种好处,对保障后代成长有着现实意义。
  凡出生后的婴儿至十三岁的独生子女都可以作为保险对象。投保时,由独生子女父母的所在单位绞一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投保签约的当天起至年满十四周岁时止。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均按份数计算,每一份保险不分被保险人的年龄大小,期限长短,每人每月交费三元五角。保险金额则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保险年期来确定。被保险人除了保险期满可领到规定的保险金外,还可得到如下几项保障:
  一、因意外伤害事件身故,可领取全部保险金;二、年满两周岁且保险生效之日起超过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身故者,可领取全部保险金,不满两周岁的则领取半数保险金;三、因意外伤害事件身残,则根据残废程度领取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保险责任继续有效。领取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50%的,以后每月的保险费还可以全部免交,期满后还可以一次过领取全部保险金。
  另外,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后,不愿继续保险,可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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