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墙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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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4998
颗粒名称: 拆墙风波
分类号: D631
摘要: 本文讲述了关于南海县谢边村拆仓库工程中发生事故的案例。霍某作为个体专业户被村长要求拆除仓库,与郑某、周某一起进行拆除时,由于推墙方式不当,导致墙倒塌并压伤了郑某和周某。本案属于侵权损害民事责任,涉及混合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霍某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郑某、周某也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关键词: 南海县谢边村 拆仓库 事故

内容

最近,南海县谢边村有一间陈旧的仓库要拆除,村长找到了个体专业户霍某,要求他承担仓库的拆卸工程。相隔几天,霍某与谢边村长一齐前往仓库工地看工程,双方商定工程拆除费四百六十元。事后,霍某雇请了郑某、周某两人,一起到工地开工在拆除一幅高达四米,宽十三米的围墙时,由于该墙残旧,无法逐一拆除,霍便在没有任何安全设施的情况下,授意郑、周两人在墙中下段挖几个砖后,随即指挥合力把墙推倒。在旁有人提出,推墙太危险,不能这样干。可是,霍某固执己见,仍坚持要推墙,郑、周两人亦无反对。结果围墙一推,反方向倒塌,把郑某周某压伤在砖下。其中郑某被压致重伤。群众对此事议论纷纷各抒己见,到底本案的民事责任应谁承担?
  此案属于侵权损害民事责任,侵害人霍某与受害人郑某、周某的行为是混合过错。遵照《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并根据侵权人与受害人各自过错的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要件:一是有损害事实存在;二是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本案中,造成受害人郑某重伤是由于侵害人霍某与受害人双方违章施工的行为引起的结果。三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民法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行为人霍某的行为属于过失的过错。他对于用推墙拆卸的方法可能发生损害结果是应当有预见的,但却过于自信而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受害人在没有任何安全设施的情况下也应当预见到自已的行为会发生不良后果,但他们没有提出异议,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也有过失。四是行为具有违法性。在一般情况下,损害他人人身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因此,侵害人霍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在本案中,侵害人霍某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受害人郑某、周某也应承揎一定的民事责任。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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