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佛山报》 报纸 |
唯一号: | 191120020230004973 |
颗粒名称: | 合同制工人缴交保险金有何待遇 |
分类号: | D922.554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陈刚是一位外地合同制工人,在来信中问及每月扣除的保险金是否可偿还,以及合同期满或中途退场后是否有退休金或其他待遇。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合同制工人每月扣除的保险基金是用于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代扣并上缴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对于合同期满或中途退场的合同制工人,根据规定,如果符合退休条件并经批准退休,可以按照投保年限和缴纳的保险基金数额计算退休费并按月发放;对于没有达到退休条件的合同制工人,可以发放一次性的退休生活补助费。对于户粮关系不在本市的合同制工人,保险金会转至原户籍所在地的社会劳动保险机构,若对方没有建立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则可以一次性发放给个人。但如果合同期未满被除名、劳动教养、被判刑或自行离职,将无法享受上述待遇。 |
关键词: | 合同制工人 保险金 社会劳动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