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起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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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4966
颗粒名称: 本学期起有新规定
分类号: G637.1
摘要: 本文讲述了根据市政府批准,佛山城区中小学从今年下学期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计划内学生(正常入学的学生)每学期收取20元(某些学校收取30元),计划外学生(非正常入学的学生)每学期收取40元,寄读生除了按计划外学生标准收费外,还需一次性缴纳建校集资费。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费用。
关键词: 佛山市 中小学 收费

内容

本报讯 经市政府批准,城区中小学收费从今年下学期起执行如下标准。
  一、计划内学生杂费标准:1、小学生每学期收20元(同济小学、元甲小学、市九小收30元);2、初中生每学期收30元(佛山一中收45元);3、高中生(含职业高中生)每学期收40元(佛山一中收60元),不再另收学费。二、计划外学生及重读生的杂费标准:1、小学生每学期收40元;2、初中生每学期收60元(佛山一中收90元);3、高中生(含职业高中生)每学期收80元(佛山一中收120元)。三、寄读生(指非城区、石湾区户口的学生)除按计划外生标准收杂费外,另一次性收建校集资费:小学生300元、初中生500元、高中生(含职业中学)500元。
  各校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收费(各种课本、簿册等按实际需要代收代支),不得以另立名目收取任何费用。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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