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决定增拨十七万元抚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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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4237
颗粒名称: 南海决定增拨十七万元抚恤经费
分类号: D632
摘要: 本文介绍南海县政府决定提高全县城乡烈属和复退军人的定恤定补标准,以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定恤标准提高后,一般烈属每月平均生活费可达132.75元,孤老烈属月平均生活费达167.75元。城镇的优抚对象还享有每人每月16元的物价补贴。
关键词: 南海县 抚恤经费 优抚对象

内容

本报讯 “八一”建军节前夕,南海县政府作出决定,从今年5月份起,每年从地方财政中增拨17万元抚恤经费,以提高全县城乡烈属和享受定补的复退军人的定恤(补)标准。这是该县庆祝建军61周年的一个实际行动。
  物价升幅后,该县政府为了使一般优抚对象的生活达到、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略高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决定把烈属(含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5元,孤老烈属由70元提高到100元;把享受定期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5元提高到50元,孤老复员军人由55元提高到91元。
  提高定恤定补标准后,优抚对象的生活更加有了保障。全县烈属158户、210人在享受定期抚恤的同时,还享受每户年均813元的群众优待。这样,一般烈属每月平均生活费可达132.75元(烈士父母同时享受抚恤的达197.75元);孤老烈属月平均生活费达167.75元。城镇的优抚对象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享有每人每月16元的物价补贴。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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