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佛山报》 报纸 |
唯一号: | 191120020230003832 |
颗粒名称: | 厂长负责制 |
其他题名: | 企业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 |
分类号: | D922.291.91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企业法》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全面责任,具有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和人事决定权。企业应实行公开招标办法通过竞争确定厂长,并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同时完善任期制、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由厂长一手抓,党组织和群众组织应协助厂长做好工作。厂长负责制的贯彻实施需要政企分开,尊重企业的合法权利,同时企业内部各组织应积极支持厂长行使职权。 |
关键词: | 佛山市 厂长 企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