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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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3832
颗粒名称: 厂长负责制
其他题名: 企业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
分类号: D922.291.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企业法》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全面责任,具有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和人事决定权。企业应实行公开招标办法通过竞争确定厂长,并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同时完善任期制、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由厂长一手抓,党组织和群众组织应协助厂长做好工作。厂长负责制的贯彻实施需要政企分开,尊重企业的合法权利,同时企业内部各组织应积极支持厂长行使职权。
关键词: 佛山市 厂长 企业法

内容

《企业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全面责任。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和人事决定权,应统一由厂长依法行使。实行厂长负责制是我国企业领导体制上的重大改革,与过去的党委负责制相比较是一大进步。
  如何把企业中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厂长这个重要岗位上来,这是实行厂长负责制后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厂长(经理)的产生,要体现竞争、公开、择优和民主的原则,一般应采取公开招标办法通过竞争确定,并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与此同时,还应当不断完善厂长任期制,包括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终结审计制,改进企业管理委员会议事制度,健全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这就是说,要从人才选拔竞争化、决策集体化、组织管理民主化、党组织与职工的保证、监督等几个方面来优化厂长负责制,使其不断完善,避免制度本身所可能造成的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等等弊端。
  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过去是由厂长与书记分工掌握的。实行《企业法》后,两个文明由厂长一手抓。怎样才能抓得好?要解决这个新问题,就要从选配领导干部、合理安排成员结构、调整职能机构等方面去努力。精神文明建设是企业行政、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共同任务。党组织和群众组织都应协助厂长做好这项工作。
  厂长负责制的贯彻实施,是保证厂长的责、权、利三者落实的过程。厂长负责制之所以不易贯彻实施,无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的缘由。外部的原因就是政企不分,“婆婆”事事干预,使厂长寸步难行。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实行政企分开,尊重企业的合法权利,不要任意干预。从内部来说,企业中的党组织、职代会以及工会等群众组织,都要按照《企业法》的要求,积极支持厂长行使职权。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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