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营企业发生争议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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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3179
颗粒名称: 当合营企业发生争议后
分类号: F276.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大坡丝织厂与一家外国企业签订合同后出现争议,许超希望解决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有以下三种:由董事会友好协商解决、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中,仲裁为最终裁决,一方如不执行裁决,由另一方当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
关键词: 佛山市 合营企业 争执

内容

日前,我到大坡丝织厂厂长许超家中作客,他跟我谈起了工厂里的一些情况。一九八五年九间,大坡丝织厂与一家外国企业,相互达成协议,签订成立振中丝织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并制订了章程,报政府批准。最近,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出现了分歧意见,许超迫切要求尽快解决双方争议,但是不知需要通过哪些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有以下三种:首先,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合营企业的合同,由董事会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这样有利于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次,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遵照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附有双方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有关仲裁条款的规定,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者双方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争议提交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前,仲裁机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是指在仲裁机关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工作,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达成谅解的协议,籍以避免较为繁杂的仲裁程序。如果调解无效,即进行仲裁(调解并不是一个必经程序,也可以直接进行仲裁)。仲裁为最终裁决,一方如不执行裁决,由另一方当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再次,合营双方事前没有签订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双方也没有达成请求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解决争议。如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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