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佛山报》 报纸 |
唯一号: | 191120020230003087 |
颗粒名称: | 亚洲“四小龙”简介 |
分类号: | F114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台湾当局为了吸引外资、侨资,引进国外技术设备,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其中包括侨、外厂商来台投资设厂可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并能享受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侨、外厂商可用技术或专利同台湾进行技术合作,其酬金可从优给出并可结汇汇出。台湾“立法院”还修改华侨对台投资法,规定华侨投资公司所获资本收益可以在经营一年后(原法令规定为2年)汇寄海外。在1964年到1973年的10年内,台湾共吸收侨外资10.25亿美元,与外国技术合作项目达603件,进口的各种机械设备价值达30多亿美元。总的来说,开放双方的经济贸易关系,不仅符合相互利益,而且是形势的要求。 |
关键词: | 台湾 经济贸易关系 相互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