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也要有「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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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2102
颗粒名称: 社会主义也要有「廉政公署」
其他题名: 访人大代表卢桂流
分类号: F406.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城区个体劳协会副会长卢桂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廉政公署”式机构的成立对于解决贪污受贿和官僚主义问题十分必要。他列举了一些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例子,并指出当前法制不够健全,需要建立相应机构来监督和举报这些行为。卢代表认为,在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础上,应该将行政监督和民主监督相结合,组建由各党派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廉政公署”式举报机构。
关键词: 廉政公署 贪污受贿 官僚主义

内容

“经济要繁荣,政府要廉洁。为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社会主义也要有‘廉政公署’。”这是市九届人大代表卢桂流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第一句话。
  卢桂流是城区个体劳协会的副会长。他说:“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建设走上了正轨。然而,有些部门和企业的领导干部,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影响党的声誉。对此,群众十分气愤,迫切盼望成立类似‘廉政公署’式的机构,举报贪官污吏和官僚主义者。我是人民代表,应该反映人民的呼声和意愿。”
  卢桂流列举了社会上的一些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以说明成立“廉政公署”式机构的必要性。他说,目前,特殊化现象和封建主义等级制的意识正在一些单位死灰复燃。以住房为例,有些单位“长”字头的住房和群众的相差很远,造成党和群众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深。群众反映说,现在我市的件房越建越多,反而越不够住了。为什么?原因是一些有权有势者多占住房,超标建房,而对平民百姓的困难视而不见。去年,市政府为解决5平方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兴建了500套住宅,并且三申五令,一定要把钥匙交到困难户手上。然而,有些单位领导却说市政府的文件是市长在厕所里想出来的,没有法律效力。他们或不肯为困难户购房,或行偷龙转凤之术,把困难户的住房调给“长”字头住。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怪现象呢?问题在于我们的法制还不够健全,还没有建立使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者心寒时‘廉政公署”。
  接着,卢代表就建立“廉政公署”式机构的问题,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说,近年,中央和地方为端正党风政纪,成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为克服官僚主义,惩处违法乱纪行为发挥了一些作用。但仅此还不够,还要把行政监督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应由各党派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廉政公署’式的举报机构。

知识出处

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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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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