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课教学之我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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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1934
颗粒名称: 《法律常识》课教学之我见
分类号: D92
摘要: 内外记述了初中开设《法律常识》课是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和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重要途径。通过教学,教师不仅要讲清基本知识,还要让学生懂法、知法、守法。在讲“违法和犯罪关系”一课时,通过一个学生的案例分析和校外调查,学生有了感性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到理性认识。联系实际的教学是提高学生思想认识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法律常识 青少年 校外调查

内容

初中开设《法律常识》课是国家向青少年普及法律常识,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因此教师通过教学,不仅要讲清楚基本知识,而且要让学生懂法、知法 守法。
  我在讲“违法和犯罪关系”一节课前,了解到不少学生认为有“小偷小摸”行为不算犯法的思想。在讲课时,我抓住了学校有一个学生从偷本班同学的物品开始,发展到偷单车、摩托车,结果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结合教材内容,系统地剖析一般违法行为发展为犯罪的道理。然后出一个“在你周围所认识的人中,有哪些人做了违法的事,或者从一般违法发展成犯罪的?你从中吸取了什么教训?”的题目,让学生到校外去调查,通过调查,学生有了感性认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学生提高到理性认识。由于这些案例发生在学生身边,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使不少原来有“小偷小摸”行为习惯的学生改正了偷窃的恶习。从已取得的效果来看,联系实际的教学是提高学生思想认识的有效途径。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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