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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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0164
颗粒名称: 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分类号: D923.9
摘要: 本文讲述了找到婚姻基础是否充分,婚后感情变化以及离婚的真实原因和和好的可能性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基本依据。根据婚姻法规定,你有权提起离婚诉讼,但需注意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需得到军人同意。
关键词: 离婚 法定条件 夫妻感情

内容

编辑同志:
  我于去年十月份,经他人介绍相识了一位女青年,双方在未建立感情的情况下,在同年十二月份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当时,我想日后培养感情,但至今我对她仍没有一点夫妻感情,反而不想亲近她。象这样的夫妻关系,勉强维持下去,双方都会痛苦一辈子。请问: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我可提起离婚诉讼吗?
  陈若同志:
  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法定条仵是“感情确已破裂”。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从三方面考虑:一是婚姻基础。指双方在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即双方婚前是经过充分了解的还是草率结合的,是自主自愿的还是他人包办强迫等。二是婚后感情。指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感情状况,双方婚后是否建立了夫妻感情,以及感情的变化。三是离婚的真实原因和有无争取和好的因素。这三个方面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基本依据。对于你可否提起离婚诉讼?根据婚姻规定,你是享有这种诉讼权利,但必须指出: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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