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的结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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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6899
颗粒名称: 包办婚姻的结果
并列题名: 一场婚姻纠纷案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2月26日,佛山报刊登了由于包办婚姻而引发的一场婚姻纠纷案。
关键词: 婚姻 夫妻 父母

内容

去年十二月中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中山市黄圃镇欧某起诉的婚姻纠纷案,依法解除她与梁某的违法夫妻关系。
  欧某是广东省罗定县人。一九八三年六月,她随父亲到中山市黄圃镇探亲,她父亲见中山生活富裕,非常羡慕,但苦于迁居无门,后来便在女儿欧某身上打主意。他擅自与当地一男青年梁某商定:把欧某嫁给梁,要求梁某负责把他父女二人户口迁来中山市,另外,他每月粮食由梁某负担。但当时欧某年仅十五岁,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她父为了早日“享福”,便千方百计弄虚作假,虚报女儿的年龄,骗取了结婚证。欧到中山市前后不到半月,其父就令她与梁某完婚。
  结婚以后,欧某由于年幼无知,涉世不深,不会处置家务事,而梁某脾气不好,又经常赌博,因而二人常为家庭小事吵闹打架。随着年龄的增长,欧某渐渐体会到父母包办婚姻之苦,决心要走婚姻自由的道路。一九八六年四月,她不堪与梁某继续生活下去,毅然离家出走。次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梁某脱离夫妻关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欧某的婚姻关系确是父母包办的,且终审时欧某尚未到法定婚龄,其婚姻关系也是违法的。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岑牛富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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