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迷信 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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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6027
颗粒名称: 封建迷信 贻害无穷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1月29日,佛山报登载了迷信鬼神,贻害无穷,既害人又害己,严重地危害社会治安。
关键词: 迷信 害人 害己 社会治安

内容

邹怡
  迷信鬼神的落后现象在我国已有较长的历史。建国以来,通过对无神论的宣传,这种迷信思想在群众中影响已大为减少,但近些年来,又开始回升,大有愈来愈盛之势。
  从各地的情况来看,封建迷信活动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利用部分群众的迷信思想,装神弄鬼;采取“驱妖斩魔”、“取神土”、“接圣水”等手段,为他人“治病”、“消灾”、“求子孙”,借以骗取财物。这种行为不仅使受骗群众遭受财产损失,而更严重的是,借口为被害人“治病”,用野蛮手段将人残害致死。有这样一则案例,罪犯高保森,以给被害者陈丽芳“活病”为名,胡说陈有老鳖精附身,多次要为她下神。后因陈反对,与母亲发生口角。这时,高犯又称陈身上有“老鳖精作怪,要把老鳖精打走”,并唆使陈的父母轮流用桐木棍往她身上乱打,高犯也亲自动手,结果将陈活活打死。二是利用迷信,制造和散布谣言,蛊惑人心,制造混乱。他们散布“鬼神显灵”、“天降大灾”、“世界末日”之类谎言,煽动群众重修庙宇、拜神祭鬼、求仙显圣等活动。谎言一经散布,蔓延很广,往往在群众中造成惊恐和思想混乱,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三是受封建迷信思想的侵蚀,动辄拜神祭鬼,尤是喜庆节日,前往庙前求神拜佛的人,更是络绎不绝。这种迷信鬼神的行为,是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悖的。
  从这些封建迷信活动的表现,我们可以看到迷信鬼神,贻害无穷,既害人又害己,严重地危害社会治安。我国刑法规定,神汉、巫婆借迷信造谣,诈骗财物的,应给予刑事惩罚。对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而事实上已经造成死亡的,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我们必须要破除和制止封建迷信活动,一方面要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借迷信造谣、诈骗财物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要自觉抵制这些活动,从愚昧无知的羁绊中解脱出来,不信鬼神,相信科学。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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