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县实行劳动争议仲裁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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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6025
颗粒名称: 高明县实行劳动争议仲裁受欢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1月,高明县劳动争议办公室妥善处理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深受单位和职工欢迎。
关键词: 企业 职工 劳动争议

内容

本报讯 高明县劳动争议办公室妥善处理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深受单位和职工欢迎。一年多来,该办处理了8宗劳动争议案,其中调处解结7宗,仲裁结案1宗,结案案率达100%。
  该办公室成立于1986年9月。由县计委、劳动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领导。一年多来,他们狠抓了业务的建设和宣传发动工作,提高人们对仲裁工作意义的认识。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坚持以调解为主,仲裁为辅,实事求是地帮助双方解决问题。去年四月,他们接到县教育服务公司责成本单位一违纪合同制工人赔偿470元才能解除合同,而当事人不服的争议案,办公室组织同志深入调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违纪行为,进行先调解后作出仲裁,责成当事人赔偿该公司330元,并同意他与公司解除合同。仲裁后,争议双方心悦诚服,公司经理黄应芬激动地说:你们仲裁办这个“印”还顶用,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由于,他们能认真妥善处理各种劳动争议,去年受到国家劳动人事部和省、市劳动局的表扬。
  (廖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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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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