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嫂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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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5686
颗粒名称: 陈大嫂改嫁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新年伊始,高明县陈大嫂第三次当新娘,村民们便纷纷前去祝贺。
关键词: 农村 妇女 婚姻

内容

新年伊始,高明县一个僻静村子里响起了一串串喜庆的鞭炮声。人们闻说村里的陈大嫂第三次当新娘,便纷纷前去祝贺。提起陈大嫂这门婚事,还有一段小小的波折呢。
  今年四十五岁的陈大嫂真是一个苦命人。十五年前她丈夫去世,孤苦无依的陈大嫂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改嫁给邻村的农民冼某,三年后生了一个男孩。谁知两年后,丈夫冼某又不幸病故。自此,孤儿寡母相依为命,陈大嫂含辛茹苦把孩子拉扯大。在艰难岁月中,冼某的弟弟怜悯嫂嫂的不幸,同情她的生活困境,经常伸出热情的手帮助嫂嫂解决各种实际困难,还不辞劳苦地帮耕承包田。所有这一切,都深深感动了陈大嫂。她觉得未婚的叔叔为人忠厚老实,心地善良,有意把自己的命运与他连结在一起。而憨厚的叔叔也表示愿意娶她为妻。陈大嫂刚把自己的心事向儿子一表露,就立即遭到两个大儿子的反对。这个说:“这么大年纪还改嫁,不害羞。”那个说:“嫁了又嫁,我们的脸往哪里搁!”两个儿子还声称,如果母亲要改嫁,就把她痛打一顿,家中一切财物和承包田一律不准她带走。一阵无情棒打得陈大嫂心灰意冷,她满怀苦衷无处倾诉,只好把对叔叔的爱深深地埋在心底。
  村镇妇女干部获知此事,决意为陈大嫂排除障碍当红娘。她们把陈大嫂的两个儿子请到村委会和镇府,耐心地给兄弟俩讲理讲法,从十月怀胎讲到母亲把他们养育成人的艰辛,从婚姻法“实行婚姻自由”的条文讲到他们母亲改嫁的自主权利。反复给他们解释夫妻中的一方死亡后,原有的婚姻关系结束了,在世的一方有再婚的自由,并有权处分家里的财产,任何人包括其子女不得随意干涉,他们为了“面子”阻挠母亲改嫁的做法是错误的。妇女干部多次苦口婆心的劝导,两位小伙子最后表示尊重母亲再婚的自主权利。
  陈大嫂要了自己的一份两亩四分承包田,其他家产留给两个大儿子,高高兴兴带着小儿子与叔叔喜结良缘。
  ·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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