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政治参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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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5619
颗粒名称: 树立政治参与观念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1月15日佛山报登载了就我国情况而言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说,就是以法来锻炼和加强公民们管理国家的意识。
关键词: 政治 公民 法律 意识

内容

就我国情况而言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说,就是以法来锻炼和加强公民们管理国家的意识。由此可见,树立政治参与观念正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所必需做的一项工作。
  所谓政治参与,指的是公民参与国家、地方和企业(或单位)大事的决策与管理在党领导的半个多世纪的革命与建设中,我国人民有关心国家大事的优良传统。一方面,各级党组织经常向群众做时事报告,谈国内外形势,动员群众投入当前国家中心工作中去;另一方面,组织和引导群众研究本单位和个人如何贯彻执行中央与上级指示精神然而,这个优良传统由于“左”的频繁干扰而未能发展成公民自觉地政治参与活动,使我国的民主生活缺乏活力,缺乏生气勃勃的精神。
  为了推动改革与开放,为了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就必需在公民中普遍树立政治参与观念,激发和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首先,要消除公民政治参与的顾虑。历次政治运动给群众留下了刻刻的烙印,至今人们还心有余悸,怕因积极提意见而遭到打击报复。虽然中央领导同志再三申明不搞政治运动,但还缺乏法律保证。因此,要制定有关法律,鼓励公民积极进行政治参与活动,明文禁止对政治参与活动的种种打击,使群众有法可依,主动地积极地进行政治参与。
  其次,为了使公民顺利进行政治参与,就必须贯彻“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原则,也就是说,关系国计民生大事(除了国防军事机密)都要公开,这样群众才能进行真正参与,否则就是空对空,除了走过场,践踏群众的积极性和浪费时间外,恐怕不会有什么结果。这方面也需要规定必要的制度和有关法规,使领导与群众都有法可循。
  再次,要运用各种方式来培养和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素质。所谓素质,指的是公民利用各种参与形式或条件的能力。现代社会的有效政治竞争或参与活动,都是通过社团进行的。有无自觉的社团生活阅历,是政治素质的重要标志。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大多数公民是欠缺这方面政治参与素质的。改变这一素质,有待于政治体制的改革,也有待于公民政治水平的提高。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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