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洪昌等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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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5404
颗粒名称: 麦洪昌等受到法律制裁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1月顺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宗贩卖淫书、淫画案: 罪犯麦洪昌、罗合怀、李二珠等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6个月和1年6个月。
关键词: 麦洪昌 淫秽 判决

内容

本报讯 最近,顺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宗贩卖淫书、淫画案: 罪犯麦洪昌、罗合怀、李二珠等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6个月和1年6个月。
  去年五月间,麦洪昌伙同廖国雄等人到陆丰县准备做香烟生意。后因故未成,遂产生贩卖淫秽录像带、淫书歹念,他们向私人购买了淫秽录像带五盒和淫书三本带回杏坛镇,今年六月底,麦洪昌、罗合怀分别将四盒淫秽录像带和三本淫书贩卖给梁某、罗某等人,共得款人民币一百零八元。七月间,麦洪昌又纠合罗合怀李二珠窜到陆丰县。再次向个体小贩购买淫秽录像带四十盒、淫书三本,先后贩卖给肖某、罗某等人淫秽录像带四盒、淫书三本。得款。人民币四百二十六元,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抓获归案。
  (胡顺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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