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利不可忘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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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5403
颗粒名称: 见利不可忘德
分类号: G210
摘要: 见利忘义,历来为世人所不齿,物归原主,这是我国公民优民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日盛的今天必须发扬光大。那些见利忘德的人,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关键词: 见利忘义 舆论 谴责

内容

方明
  见利忘义,历来为世人所不齿,但现实生活中见利忘义者并不鲜见。不久前,南海县大沥镇某村阿波农民走失了一只母鸡。有人告诉他鸡跑入了邻居阿松家的围墙内,于是阿波上门找鸡,当他见到鸡群里有一只母鸡是他丢失的。当即提出要把鸡捉回。谁料阿松的妻子坚决不给,还振振有词地与阿波吵了起来,并把他赶出家门。事后。阿波告到村委会,经村干部多次耐心劝说教育。阿松的妻子才把那只母鸡还给阿波。
  拾获财物并不违法,但如果见利忘义。据为己有,就违背社会公德了。从法律的角度讲.拾获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是属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乃指无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获得利益,不当得利人员有返还其所得不当得利的时产义务。而财产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其利益、
  阿松的妻子硬要把别人的财物占为己有,这在情理道德上都是说不过去的,更何况人家已经找上门来讨,还不把“不当得利”还给主人,这种见利忘义忘德的行为,世人当引为成。拾物交公。物归原主,这是我国公民优民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日盛的今天必须发扬光大。那些见利忘德的人,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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