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这样的忤逆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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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5042
颗粒名称: 竟有这样的忤逆仔
并列题名: ——一起母子争执房产案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中山市张家边镇郑某,不念母亲黄某的抚养和几十年来的倾力支持,迫不及待地争抢老母亲的房产,成为被人谴责的忤逆仔。
关键词: 争抢 房产 忤逆仔

内容

中山市张家边镇郑某,不念母亲黄某的抚养和几十年来的倾力支持,迫不及待地争抢老母亲的房产,成为被人谴责的忤逆仔。
  一直以来黄某特别痛爱郑某。她生育的几个子女除郑在乡务农外其余均出香港和上海等城市工作.她没有随在外地的子女生活却留在家中陪郑务农。为了使郑生活得更好些,一九六二年黄毅然去香港当保姆。自此,每月汇款回乡支持郑的生活。郑未婚时,她每月寄港币一百元:郑成家后,她每月仍坚持寄钱给他。逢年过节回乡,又带回大包小包的衣物给郑。
  一九七九年黄某已是六十多岁的老人了她无能力继续当保姆,决意回乡定居,继续扶持郑某这个家。她先后从香港汇回三万多元港币给郑建屋,几次回乡,又带相当一部份资金回来交郑支用。一九八二年建成了一座二层楼房和一座平房(总价值人民币一万三千余元)。黄计划她“百年”之后,该房屋归郑所有。一九八五年。黄愉快地回乡定居。为与郑夫妇今后和睦相处,她还各送一两金粒他俩作见面礼。回乡之后她每月交一百元作生活费。过了几个月郑要她交一百五十元,黄心里虽然不满但为不逆子意、还是照交了,可是过了不久,郑又嫌少‘要她交二白元。黄见郑贪得无厌,拒绝了他的要求。自此,母子间经常吵闹,甚至打架,继而分伙,双方又为房屋问题争执起来。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多次对郑进行耐心教育.们他置若日闻黄只好诉诸法律。
  去年冬,黄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她考虑到郑居住不宽裕自愿留给一座平房给他。但郑反认为屋是他夫妻建造的,要求二一座房屋都归他夫妇所有。在法院审理期间,他将黄使用的台凳全部抢走,切断电源。黄只好席地而坐,蜡烛为灯。中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所诉证据充分,判决楼房归黄所有.平房归郑夫妻所有。判决后郑某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复查,驳回了郑的无理要求,维持原审判决。郑某与母亲相争房产其忤逆行为和当今提倡的精神文明悖悖不容,理应受到社会的谴责。
  (岑牛富)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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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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