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兰退西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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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4828
颗粒名称: 阿兰退西装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通过讲述姑娘退西装故事,引出民法于生活的关系。
关键词: 故事 引出 关系

内容

前不久的一个晚上,我路过城区福禄路一个体成衣摊档,见一位姑娘阿兰拿着一套淡红色的女式西装要求退货。但该成衣摊档的主人阿强则认为,买卖关系已成立,拒绝退货。据了解,当晚,阿兰在阿强的摊档里挑选了一套款式称心的西装,便问这套西装的衣料是不是尼龙哗叽,阿强明知是涤纶衣料,而骗说是尼龙哗叽衣料,遂成交了这套西装。阿兰回家后即发现西装的衣料不是尼龙哗叽,就找阿强退货,于是引起了一场纠纷。其实这套西装能否退货?这就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是否具备法律有效条件。
  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双方的意思表示,应当是他自己的真实意志。《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1)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阿强与阿兰的民事行为与其真实意志不符,是一种诈欺的民事行为。所谓诈欺是指行为入一方以某种欺骗手,段,故意捏造虚伪的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促使对方进行民事行为。阿强利用这种诈欺方法,使对方信以为真,愿意购买。其实,阿兰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她内在真实意志。因此,对诈欺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规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受损失一方。据此,阿强应接受阿兰退货和返还货款的要求。
  (伊鹏)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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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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