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者演出的一幕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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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4815
颗粒名称: 法盲者演出的一幕悲剧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四日晚上十二时,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法盲者酒后斗殴,上演的一幕悲剧。
关键词: 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 法盲者酒后斗殴 上演悲剧

内容

今年六月十四日晚上十二时,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青年李建江在村里的一间茶楼饮酒后回家,在路上遇到李焕伦,两人讲话不和引起口角相争,’互相不让,要摔跤比试高低。在另一间茶楼做工的肖玉明,刚好收工,回家路过此地,听到同村青年李焕伦与李建江相争,便走上前去挑逗,一下子就把李建江激怒了,便挥拳向肖玉明处打去。肖避开后,立即回茶接拿出一把菜刀;李也走去另一间茶楼拿起锅铲和汤壳,双方准备打斗。在场群众见状及时劝阻、平息了此事。
  过了十分钟,李建江洗澡后经过岚田村茶楼门口时,又遇到了肖玉明,李怒气难消,上前要与肖再打斗,肖立即走进茶楼取了一把长约二十厘米的水果刀,收藏在身上。出来后,两人相持一会,肖玉明转身向街上黑暗处跑去,李建江在后面紧追,当走至岚田供销社附近时,肖回头看见李追到,立即拿出自己预先藏在身上的水果刀向李身上猛力捅去,接着拔出水果刀就逃跑。李建江被肖玉明从左前胸刺中心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夜肖玉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肖玉明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受到了法律追究。最近被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死者的安葬费等一千五百元。悲剧虽然谢幕了,但它却给人们留下了深深的思索。假如肖玉明,李建江稍有法制观念,能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不计小怨,有问题求助于法律解决,就不会发生这幕悲剧。透过这个案例,相信能使那些德行不正的人得到教海吧!
  (罗良)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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