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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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4605
颗粒名称: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关键词: 公民 法律意识 重要性

内容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以法治国的一项基本建设。这项基本建设已由十三大郑重地提到议事甲程上来了。
  我国是社会主义民主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依靠民主制度和法来管理国家。如果我国公民没有法律意识,或法律意识不强,不懂得或不能熟练地运用法律来管理国家,那么社会主义民主就可能是空话,或者仅仅是装潢而已,那更谈不上是社会王义民主国家了。
  我国是一个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家。长期的封建国家是人治而非法治,圣旨就是一切。根据圣旨制定的法律,是统治人民的工具。在封建国家里,人民谈法色变,因为人民一旦触法,身家性命就难保,遑论自由与财产。因此,人民厌恶法律,蔑视法院。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亦然如此。
  新中国的头二十九年里,由于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和“左”的路线干扰,我们总是把法同阶级斗争联系在一起,片面地强调专政一面,很少谈法与民主的关系、法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结果人们脑袋中有阶级斗争观念、政策观念,而法的观念却极其淡薄。三中全会以来,党注意了法制建设,特别是近两年,大张旗鼓地宣传了宪法等九种法律,使人们初步树立起法的观念。这是一个好的开端。然而,从以法治国的要求来看,还是很不够的。
  从当前情况看,重政策轻法律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人们办起事来,通常想到的是否符合政策,是否符合道德,极少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这就说明,公民们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法还没有象政策与道德那样成为人们行动的准则,这正是要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原因。
  法律意识,从总的方面说,是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有着更深一层的含义,那就是以法来锻炼和强化公民们管理国家的意识。社会主义法的根本特点,就在于它是人民手中管理自己国家,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强有力工具。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首先是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自觉性,懂得自己是法律的主人,懂得法律是维护自己民主权利的强有力工具,是选拔、使用、批评、监督、撤换公仆的强有力工具,是计划、调节经济建设的强有力工具,是协调各阶层利益和维护社会主安定团结的强有力工具。正因为这样、法律意识的内涵就十分丰富,包含着在人民中确立不靠“清官”而靠自己的“自主观念”:在全体国家工作人员中确立“公仆观念”,变“管理人民”为“人民管理”;在人民中树立平等观念、政治参与观念、权力有限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权力机关观念、监督制约观念、自由依法行使观念等等。因此,法律意识决不是“守法”概念的同义语。自然,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也决不仅仅是提高公民守法的观念了。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与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同步进行,踏踏实实去做,才能见成效。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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