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利抑弊 继续鼓励发展个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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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4443
颗粒名称: 兴利抑弊 继续鼓励发展个体经济
并列题名: 学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体会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尤其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这是我们今后深入进行流通体制改革中所要遵循的方针。
关键词: 社会主义 公有制 个体经济

内容

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尤其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这是我们今后深入进行流通体制改革中所要遵循的方针。
  在流通体制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是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比如,全民制商业,它具有双重职能:一方面,作为商业企业,有购销调存的经营业务,要自负盈亏;另方面,作为国营机构,它代表全民利益,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承担安排市场责任。特别是在经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主要商品时,要起稳定市场,平抑物价,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引导和促进其他形式的商业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
  但是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为了更好地适应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在所有制结构上不能要求纯而又纯,必须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发展个体以至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发展个体经济,不是削弱社会主义经济,而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如我市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流通体制改革中,大刀阔斧地对过去那种统得过死,管得过多的僵化的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恢复和发展了个体经济乃至私营经济,使个体工商业者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到今年六月底止统计,全市个体工商业户已发展到58786户,104364人,分别比1979年增加了51倍和80倍。城乡个体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对促进社会主义经济起到良好的补充作用:一是为工农业产品打开销路,沟通城乡经济,促进商品生产发展;二是繁荣城乡市场,方便了人民生活,改变了城乡居民“吃饭难”、“修理难”、“做衣难”、“理发难”、“运输难”的局面;三是恢复了一批小作坊和家庭手工业,民间传统工艺也得到继承和发扬;四是扩大了劳动就业门路,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五是增加了国家财政税收收入。
  诚然,发展个体经济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面,但它也有和公有经济矛盾的一面,一些个体商贩还存在违法经营、偷漏税收、随意提价、牟取暴利等问题。因此,我们要以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理论为指针,继续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它们对国民经济的补充作用,但也要完善和加强管理措施,兴利抑弊,使个体工商业沿着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轨道健康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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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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