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二嫂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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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4346
颗粒名称: 杨二嫂的烦恼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12月4日,佛山报刊登一篇我国民法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的制度,这种制度是指公民离开了自己的住所没有任何消息,达到一定的期限之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制度。
关键词: 国民法 宣告死亡 人民法院

内容

文圣月
  杨二嫂有一肚子烦恼:十五年前,她和杨小二结了婚。那年头,经济拮据,加上结婚时借了一大笔钱,杨小二便起了个偷渡香港的念头。结婚不到半年,杨小二一去就没有回来。杨二嫂守在家里,带着一个小孩,生活上的艰难可想而知。幸好,同村青年阿金,为人正直热情,在生活上一直给杨二嫂帮助和照顾,终于使她渡过难关。如今阿金已经是三十多岁的人了,还未娶妻;而杨小二一去未回,信息全无。杨二嫂早就冒出过和阿金结婚的念头。但她想到自己是有夫之妇,再和阿金结婚岂不是犯了重婚罪吗?杨二嫂反复思考,心情极端矛盾。
  其实,只要学法懂法,杨二嫂的烦恼很快就会烟消云散。在我国民法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的制度,这种制度是指公民离开了自己的住所没有任何消息,达到一定的期限之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制度。民法通则二十三条规定:公民因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公民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和自然死亡的法律效果是相同的,其实际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就会随之消失或发生转移,如财产,就有可能被继承;夫妻关系也随之消失。宣告死亡是法律上对失踪人确认其死亡的一种推定,目的在于有利于解决因公民失踪而引起的权利义务无法确定状态。杨小二下落不明十五年,杨二嫂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宣告死亡后,杨二嫂与杨小二的夫妻关系即告消失,杨二嫂再婚,就合理合法了。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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