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屋风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3982
颗粒名称: 卖屋风波
分类号: G210
摘要: 十月下旬的一天,高明县某村的刘大伯和他的大儿子刘胜因一间房屋的买卖问题引起争执。
关键词: 民法通则 房屋 买卖

内容

十月下旬的一天,夕阳西下,红霞满天。高明县某村的农民陆续收工回村。只见村口的大榕树下围着一堆人,人群里不时发出争吵声:“你这个衰仔,目中无我,未经我的同意就把房子卖了。现在我当众声明,你卖的房子不算数,我要收回来。”“你已经分给我了,我有权卖。”村干部老刘走近一看,原来是村中的刘大伯和他的大儿子刘胜因一间房屋的买卖问题引起争执。老刘经过一番劝解,刘冢父子停止了争吵,然后把他们带到村委会,细听他们对房屋问题的陈述。
  原来,刘大伯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家有五间祖屋,三个儿子都成了家,女儿跟他一块生活。在每个儿子成家时,他都分给每人一间房子,并写了房屋赠与书。老大刘胜前几年承包了集体一间企业致了富,去年他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建了一套新房。不久前,他将父亲分给他的那间屋卖了。老人知道后十分气愤,因而父子争吵起来。
  老刘听了两人的陈述后沉思良久。他想起了不久前镇集训村干部时学习过的《继承法》、《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文,觉得房屋的产权十分清楚,无需争议。因而向刘大伯耐心解释说:“你已将屋分给了儿子,而且立有字据。这说明房屋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了儿子。儿子对你分给他们的屋产享有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儿子卖屋的行为是合法的,你不应干涉。”同时,老刘也批评了刘胜卖屋前不与父亲商量的错误做法。刘胜向父亲认了错,并表示愿将卖屋的钱拿出一半给父亲。刘大伯听了村干部一番话,又见儿子恳切认错,内心的气很快消了,脸上现出了满意的笑容。闻文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闻文
责任者
刘胜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高明县村委会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高明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