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心理因素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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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3770
颗粒名称: 夫妻离异心理因素浅析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佛山市婚姻家庭纠纷趋向上升,尤其是离婚问题更为突出。导致夫妻离异的心理因素相当复杂。根据我市各地反映的情况,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常见的大致有五种因素。
关键词: 夫妻 家庭 心理学

内容

近几年来,我市婚姻家庭纠纷趋向上升,尤其是离婚问题更为突出。导致夫妻离异的心理因素相当复杂。根据我市各地反映的情况,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常见的大致有以下五种因素:
  一、心理上的认知错觉。夫妻关系具有排他性。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与异性一旦有接触,有的人就会迅速引起反应,产生“神经过敏”。南海县西樵镇一间村办丝厂的女青工小陈,今年五月的一天搭司机陈某开的汽车去广州,陈妻知道后见风疑雨,当着众人毫无根据地指责女青年勾引他的丈夫,羞得女青工欲寻短见。而陈某夫妇也为此闹了一场纠纷。这就是陈妻心理上产生的认知错觉引起的反应。其结果不但造成彼此的感情创伤,发展下去还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的彻底破裂。
  二、生活上的感情障碍。夫妻间因生活琐事互不谦让,经常吵吵闹闹,就会逐渐产生思想隔阂,使感情从冷淡、疏远到对立以至破裂。特别是青年夫妻好胜心强,一件鸡毛蒜皮的事都要争得脸红耳赤。有的一激气就说:“离婚!”此种现象多见于三十五岁以下的青年夫妇。
  三、个性上的差异失调。稳固的爱情离不开夫妻双方个性的协调,即心理学上说的“相容性”。但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一对性格完全相同的夫妻。因此,有的夫妻常因脾气、兴趣、爱好等性格不同而闹纠纷。顺德县容奇镇某厂有对青年夫妻,妻子喜欢打球跳舞,而丈夫性格内向,喜欢深居简出在家里看书学习,两人因互相看不惯对方的“衰样”而闹纠纷,闹到几乎离婚。由此可见,个性因素对夫妻关系随时都会产生影响。这就要求夫妻双方应从建立牢固的感情基础的大局出发,对自己的个性和某些习惯作一些调整,做到求大同、存小异,和谐互补。
  四、理想破灭的失望感。热恋时的男女双方,都向往婚后能建立一个幸福美满的理想家庭。但理想毕竟与现实存在差距。男女双方携手步入家庭之后,彼此无保留地相处,婚前不可能充分了解到的一些侧面,如性格癖好,生理特点和各自的缺点、弱点都会充分暴露出来,加上生活中出现的种种矛盾,使一方或双方对婚前理想化的爱人和生活蓝图,产生失望与破灭感。如不注意及时更新原有的观念,努力调整和缩短预想与现实生活的差距,就可能使家庭分崩离析。
  五、婚外性行为引起的内心逆向。夫妻关系以外的性行为,对夫妻任何一方来说都是不可容忍的,许多家庭悲剧多由此而发生。夫妻任何一方的不轨行为,给另一方留下的逆向心理创伤是很难平复的,十有八、九造成夫妻分道扬镳,家庭破裂。因此,夫妻双方都必须自觉用法律和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保证夫妻感情的专一和家庭的和睦。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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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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