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婚早婚 违法害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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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2924
颗粒名称: 私婚早婚 违法害己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10月16日,佛山报社刊登的私婚早婚的危害。
关键词: 青年 法律 婚姻法

内容

近几年来,我市各地普遍存在着私婚早婚的现象,尤其是经济发展比较慢的山区和边沿地区更为严重。据调查统计,仅高明县就有604对。
  《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家庭婚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如高明县新圩镇青年夏某,一九八三年与女青年邓某投办登记手续就结婚,婚后生了不一个小孩,后来两人发生矛盾,造成夫妻关系不好。今年四月,邓某跑回娘家同另一青年罗某登记结婚。事后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他们的婚姻。但由于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法庭予受理,夏某只好自食其果。
  从各地情况分析,造成私婚早婚的原因主要有五:一是法律观念淡薄,误认为摆酒请客就算正式结婚;二是未婚光孕,未到结婚年龄,不好去登记;三是边远地区的男女青年,认为是同乡同村,比较了解,婚后不会飞走,不愿花钱找麻烦:四是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给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青年增加购买国库券任务,造成一些男女青年不敢去登记:五是部分干部对私婚、早婚现象孰视无睹,不管不抓,有的还带头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客观上起了支持和纵容的作用。
  当前,我市正在深入宣传《婚姻法》,破除婚姻陋俗,各地要以私婚、早婚的典型事例教育干部和群众,采取有力措施,把私婚早婚的问题解决好,使每个家庭和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真正得到法律的保护。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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