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代顾客“试用”商品,行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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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2078
颗粒名称: 如此代顾客“试用”商品,行吗?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9月18日佛山报登载商店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禁止随意“试用”商品的现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搞好文明经商。
关键词: 商店 “试用”现象

内容

陈翔
  在某些商店里,售货员可以随意“试用”待售的电视机、收录机之类的高档商品。对此,广大顾客颇为反感。商品的使用期是有限的。据说,一般电视机的使用寿命为一万小时左右。倘若未出店门就被无偿“试用”,买到那部电视机的顾客便要少收看若干小时;这不符合等价交换原则。另方面,售货员上班时顾着欣赏电视、音乐,心不在焉,也有碍服务质量和商店秩序。希望有关商店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禁止随意“试用”商品的现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搞好文明经商。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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