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遗产应划分明确后依法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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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1905
颗粒名称: 这遗产应划分明确后依法处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就遗产纠纷问题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 遗产 纠纷 遗书 遗嘱

内容

刘预兴遗产纠纷应如何断定呢?从事实来看,他是不幸暴病死亡的,没有遗书、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其妻何雪梅、其子刘耀华、其母吴巧如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兄刘景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继承了。因此,在这宗遗产纠纷中,刘景平无继承权。
  那么,遗产应如何分配呢?笔者认为,首先应把这批财产划分明确,再行分配。三层楼房折款四万元,而刘预兴出资三万五千元,另五千元属其母吴巧如的旧房折款,不属刘预兴遗产。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继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家具一批、楼房折款三万五千元、刘预兴名字存款一万二千元、何雪梅名字存款三千八百元、店铺现款及货物折款六千元,应属刘预兴夫妇共同财产。在处理共同财产中,何雪梅应占一半,另一半和抚恤金均为刘预兴遗产。而遗产分配办法应是何雪梅、刘耀华、吴巧如平均分配,各占三分之一。因刘耀华年纪尚幼,其继承权应由其母何雪梅代为行使。
  至于金手链,是刘耀华外公送的礼物,应属刘耀华所有。
  吴巧如替何雪梅看管店铺,应属雇工性质,并非与何共同经营,故店铺的款项不应与儿媳共同分割。(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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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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