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宗遗产纠纷应如何断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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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1681
颗粒名称: 这宗遗产纠纷应如何断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写了一则遗产纠纷应如何断定的案件。
关键词: 遗产 纠纷 案件

内容

刘预兴、何雪梅夫妇生有一子,名刘耀华。刘预兴是某厂职工,而何雪梅则以其名义领个体牌照开了一店铺。何每天取货时,由其家婆吴巧如看管店铺,夫妻商定,每月固定由何交六十元给吴作酬劳。一九八六年刘预兴出资三万五千元把其母所有的旧平房拆去,改建一幢三层楼房。尔后,刘预兴一家与吴巧如在新屋共同居住。今年初,刘预兴不幸暴病死亡。何雪梅与家婆及大伯刘景平为继承刘预兴的遗产发生纠纷。经清理争议的财产有:家具一批;三层楼房折款四万元;死者单位发的抚恤金四百元;刘预兴名字存款一万二千元;何雪梅名字存款三千八百元;店铺现款及货物折款六千元;还有刘耀华一周岁生日时,其外公送的金手链一条。
  何认为:店铺的现款、货物折款和其本人存款,属其个人财产,应归其所有;楼房是其夫妇共建的,故楼房和金手链、抚恤金及家具一批应归其母子所有;刘预兴名字的存款可与家姑各占一半。吴认为:她是楼房的产权人之一,并有权继承死者应占的份额;店铺是她与媳妇共同经营的,故店铺的款项应由她与媳妇共同分割;其他财产属死者的遗产,应由地与大儿子刘景平及何等继承。刘景平则认为所有财产都是其弟遗产,他是其弟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应与母亲及弟妇共同继承。到底这些遗产应怎样处理才合符法律呢?请读者各抒己见,参加讨论。
  (徐岷)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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