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签订购销合同不可草率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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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1233
颗粒名称: 警惕!签订购销合同不可草率从事
并列题名: 我市四个单位被骗去货款共计一千五百多万元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4、5月间佛山市有四个单位先后被骗去巨额货款。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各企业及业务主管部门提醒注意:签订购销合同切切不可草率从事!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局 签订购销合同 草率从事

内容

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四、五月间,我市有四个单位先后被骗去巨额货款共计一千五百零六万元。为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各企业及业务主管部门提醒注意:签订购销合同切切不可草率从事!
  这四宗货款被骗案,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一、合同购销的商品,都是市场上的俏货。四宗购销合同中,两宗是印尼产的三夹板,一宗是日本东芝电冰箱,另一宗是日本富士彩色胶卷。二、这四宗合同中的供方,都不是直接的货源单位,供方往往只收取预付货款而实际上无货,供方所做的是空头买卖。三、合同条款虽然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单从合同内容上来说也没有什么问题;但合同复杂,中间环节多,货款甚至不直接汇给合同执行单位,而是汇入供方指定的帐号。例如,城区某公司被骗去购销三夹板一案,货款不是直接汇给浙江省永嘉县地方工业驻温州物资采购供应站(供方),而是汇入供方指定的深圳兴源工贸有限公司。四、需方赚钱心切,只想着利润高而丧失应有的警惕性,在未经深入研究执行合同可能性的情况下便草草签约,结果往往上当受骗。例如,市某联店与广州市矿泉五金百货商店签订购销日本富士彩色胶卷一案,供方先以低价(每筒十一元七角)与需方签订了购销一万零四百筒的合同,并且顺利执行。需方尝到了甜头之后,又继续签订购销二万零八百筒的合同,并且先付给全部货款,到期无货始知上当。经我市工商局和厂州白云区工商局共同协助查实,广州矿泉五金百货店是由街道领牌承包给张某的小商店,而合同经办人谭某却不是该商店的人,现已逃遁;矿泉五金百货商店则不承认这份合同。
  这四宗案件,主要都是因为需方不了解对方情况而导致的。因此,市工商局希望各有关单位必须注意做好事前的调查、咨询工作,切实研究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唐社建 黄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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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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