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锋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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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1050
颗粒名称: 郑志锋被追究刑事责任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7月14日三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
关键词: 三水县人民法院 违章冒险作业 重大责任事故

内容

本报讯 七月十四日,三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被告人郑志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郑志锋是西南镇居民,负责承包县供销社商场基建打桩工程,今年三月十七日打桩时发现桩管中部10.7米处的原焊接口出现约8厘米长的横向裂缝,无牌焊工梁某对桩管裂缝只作了表面烧焊,没有加帮带加固。郑在卸桩管前没检查裂缝焊接是否牢固,又不按照操作规程,加绑临时钢丝绳,便违章冒险指挥工人卸桩管,突然,桩管裂缝处折断,牵动桩架倾斜倒塌,致使架上两名工人摔落地面,抢救无效死亡。此案经三水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向三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认为,郑志锋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两名工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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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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