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对发展生猪作出6项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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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0780
颗粒名称: 开平对发展生猪作出6项规定
分类号: F327
摘要: 1987年8月,开平县委、县府组织调查组对生猪生产和流通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制订了文件,作出了六项规定。
关键词: 开平县 生猪 规定

内容

最近,开平县委、县府组织调查组对生猪生产和流通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制订了文件,作出了六项规定。
  这六项规定其中有,保留国营食品部门、供销社、镇经济发展公司屠场,撤销村(乡)的屠场,对养猪专业户、重点户生猪收购实行最低保护价,猪肉批发、零售实行最高限价。凡屠场要有确定专责的肉检员,肉检税收验证印章由肉检员专责保管、使用,凡营私舞弊者,从严处理;建立生猪发展基金,支持养猪户发展生猪;县成立生猪工作领导小组,并从有关部门抽出人员成立整顿屠场办公室。
  摘自《开平报》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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