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发经纪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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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0542
颗粒名称: 积极开发经纪业务
并列题名: 七谈我市农村深入改革的新走向
分类号: F327
摘要: 1987年间农村商品流通的实践告诉我们:要积极开发经纪业务,建立一支强大的经纪(供销)员队伍。
关键词: 经纪 企业 业务

内容

农村商品流通的实践告诉我们:要积极开发经纪业务,建立一支强大的经纪(供销)员队伍。
  请看两个事例说明:石湾区澜石镇黎冲乡,建立了一支210多人、跨行业,多层次的供销员队伍以后,他们走南闯北,把生意拓展到黑龙江、上海、西安、四川等省市,使乡村企业越办越多,越办越好:南海县桂城镇石村,今年四月开始,把分散的供销员组织起来,仅一个多月内,便为村办企业购进各种原材料总额110万元,推销产品额20万元,盈利3万多元,全村经济为之迅速活跃起来。可见,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与供销员的关系是何等密切!有人赞称,农村经纪是发展商品生产和流通的“桥梁”、‘媒介”。这话不会夸张。
  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首先要让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然而,目前我市的供销力量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不适应的,主要存在着两个局限性:一是企业供销员只为本企业服务:二是社会上的购销业务赖以企业供销员为主,即使已出现社会经纪,也只是暗中活动的多,不敢明做。因此,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和加强供销员队伍建设,已成为流通领域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要把经纪业务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来开发。首先要把企业的经纪队伍建设好,因为他们是流通领域的主力军。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充分肯定企业供销员在发展商品生产、疏通商品流通的重大作用。在管理上,多从政治、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和关心,实行多贡献多奖励,鼓励他们除搞好本企业产品购销外,还可以为其他企业推销产品,收回合理奖励或佣金。有条件的企业或集团,可把供销员组织起来,成立相应的经纪组织,开发经纪业务。
  积极发展社会经纪员,组成全社会的经纪员大军。全社会都要为社会经纪正名。改变过去那种“经纪是资本主义分子”,“凡商必奸,为富不仁”的陈腐观念,正确认识社会经纪,对于发展多层次、多渠道商品流通,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积极作用,应受到社会上的尊重。对现有的社会经纪,要实行“明来”,不搞“暗去”。至于有些人担心,社会经纪会出现诱发性违法乱纪行为,这是一种“杞人忧天”的思想。
  市委农村深入改革会议提出,开发经纪业务,要实行”积极发展,加强管理”的方针。各地要积极发展一批专门从事经纪活动的社会经纪员,他们可是个体经营,也可以成立经纪服务组织合伙经营,对从事经商的个体商贩,还可以兼营经纪业务。
  各级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对社会经纪人员要进行登记发牌,制订各种可行的管理办法。做到在政治上给予鼓励支持;在经济上保护他们的合法收入;在思想上加强教育、引导,使他们守法服务。要制止和打击那些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投机倒把,弄虚作假、受贿行贿、偷漏税收等不法行为,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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