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继续颁发城区居民身份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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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0263
颗粒名称: 市城区继续颁发城区居民身份证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7月起,佛山市城区继续颁发居民身份证。
关键词: 佛山市 居民 身份证

内容

本报讯 本报记者从城区颁发居民身份证办公室获悉,市城区从本年七月起,继续颁发居民身份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请携带户口簿及两张合格照片,到所属派出所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一、凡1970、1971年出生的城区居民:
  二、凡1985年下半年以后从外地新迁居来城区的16周岁以上的居民(不含石湾区三镇迁入的)。已在原地领证的,申领时须携带原身份证。
  三:凡在1985年首次发证时该领而未领证或遗失、损坏证件需补领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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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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