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尊重对方的选择权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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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0227
颗粒名称: 要尊重对方的选择权利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7月17日,佛山报刊登了关于在恋爱中,要尊重对方的选择权利。
关键词: 道德 关系 婚姻

内容

伊鹏
  近几年来,有些青年在恋爱中,存在一种背离道德的倾向——损害恋爱对象的正当权益。他们一谈恋爱就想死死控制住对方,不允许人家变化,一旦遇到挫折,就转爱为恨,或者心灰意冷,失去生活信心;或者报复对方,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如杀人罪犯万日亮,和女青年陈某谈恋爱,由子女方后来感到万的作风不正,提出中断恋爱关系。于是,万日亮就欲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畜意对女方及其家人行凶报复,先后杀死三人,杀伤六人,手段极为残忍。这案例说明,恋爱必须树立社会主义道德的恋爱观。
  恋爱是异性之间,基于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的需要建立起来的一种以情感为基础、以婚姻为目标的关系。双方通过交往使感情由浅入深,最终走向婚姻。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中都有选择的权利,即相互对政治观点、理想情趣,生活态度、性格作风、文化修养以及必要的经济基础等,作慎重的了解。道德对恋爱双方的要求.一方面主要是严肃和诚恳,在建立起真正爱情和结婚之后,专一和忠贞才成为自然而然的事。但是,另一方面也是不容否认道德要求,恋爱的一方如果经过严肃认真的考虑,感到另一方不适合做自己的终身〓侣,可以中止恋爱关系.进行新的选择。而另一方也要尊重对方的选择自由,不应勉强凑合。虽然恋爱的中断是痛苦的,但勉强地凑合下去,却会造成更大的痛苦。婚后不仅无法给生活带来幸福,反而带来无穷无尽的痛苦和悔恨。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婚姻的离婚案件时有发生。因此.每一个青年,需要有社会主义道德恋爱观.懂得自尊自爱,既要珍惜自己选择恋爱对象的权利,也要尊重对方选择对象的权利。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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