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清除行洪障碍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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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0121
颗粒名称: 限期清除行洪障碍不容忽视
并列题名: 市委市政府日前在佛山大堤石湾河段开现场会
其他题名: 高明县委检查堤围发现问题当场拍板解决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设置在佛山大堤河道上的行洪障碍,必须在9月底前全部清除。”这是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日前在佛山大堤石湾河段召开的现场会上作出的决定。
关键词: 安全 石湾 决定

内容

本报讯 “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设置在佛山大堤河道上的行洪障碍,必须在9月底前全部清除。”这是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日前在佛山大堤石湾河段召开的现场会上作出的决定。
  近年来,一些厂矿企业擅自在佛山大堤河道规划红线外设置码头、车间、仓库等障碍物。其中,石湾港务站、石湾酒厂、石湾耐酸陶瓷厂、建国陶瓷厂、陶釉化工厂、陶瓷三厂、市二建预制场等单位共在石湾河段设置障碍10多处,面积达2400多平方米,致使河道行洪受阻,严重危害大堤安全。本月11日,市委副书记陈邦贵、市委常委陈佳、副市长梁绍棠、佛山军分区副司令员李友烈等会同有关方面负责人,在佛山大堤石湾河段逐一落实了清障单位,当即作出决定:一、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对上述单位超越河道规划红线设置的13处障碍,必须在9月底前全部清除,个别确有困难的限于年底前清除完毕。二、这个决定由市三防指挥部、佛山大堤三防指挥部联合发出通知,拒不执行的要严肃处理。三、今后,凡涉及河道、堤围的建筑项目,一律要经水利部门、三防指挥部审批,其它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目前,石湾耐酸陶瓷厂等单位已着手清除障碍。(梁海坤)
  本月9日,高明县委书记黄翰伟、副书记伍时彬、副县长梁冲培等,到该县的西江大堤和县内明城、人和、三洲、高明等镇的堤围进行检查。在富湾镇马宁村堤段,发现近内堤50米处有三间砖厂。当场决定:堤内的3间砖厂限期迁走;不得继续在堤内挖泥打砖;已挖堤取泥打砖的地方,限期填好;堤内凡有堆放物的,限期清障。
  (吴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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