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赡养杨阿婆问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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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30023
颗粒名称: 对赡养杨阿婆问题的看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5月15日,佛山报开展对“杨阿婆的赌养该由谁承担”的讨论,读者各抒己见,有的主张由杨阿婆的外孙女承担赡养义务,有的则认为由杨阿婆的儿子承担赡养义务,本章笔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能力 赡养 子女 父母

内容

余润华
  五月十五日,本报开展对“杨阿婆的赌养该由谁承担”的讨论,读者各抒己见,有的主张由杨阿婆的外孙女承担赡养义务,有的则认为由杨阿婆的儿子承担赡养义务,笔者也赞同其中有的看法。
  赡养扶助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上赋予公民的责任。我国婚姻法第15条已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赌养费用的权利。”因此,在我国,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都必须认真地负起婚养父母这个责任。另外,从继承关系顺序来说也是这样的,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是因为父母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极为密切的。所以父母要抚养子女,子女也要赡养父母。当父母或子女死亡后,子女和父母均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当然,子女对父母的蟾养,一般是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开始的。从本案来看,杨啊婆自从其丈夫病逝后,已丧失了劳动能力,她的两个儿女理应要负起赡养母亲之责。但由于杨阿婆的女儿已年迈体弱,也丧失了劳动能力,因此,对杨阿婆的赡养,就要由有负担能力的儿子承担。杨阿婆的儿子首先要在经济上奉养母亲,要给付适当的赡养费用;其次在生活上扶助母亲,使她在精神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假若杨阿婆的儿子拒不赌养且情节恶劣,那必须依照刑法第183给予应有的刑事处分,以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杨阿婆的外孙女杨某,从法律角度上看,必须在杨阿婆的儿女死亡,本人又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她才有承担赡养外婆的义务。现杨的母亲虽未死亡,但是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杨是由其外婆抚养长大成人,并帮助建立幸福家庭,现又有负担能力,从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杨某亦可以对外婆适当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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