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伤人,饲养人应负赔偿责任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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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9814
颗粒名称: 狗咬伤人,饲养人应负赔偿责任吗?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7月3日,佛山报刊登了狗咬伤人,饲养人应不应该负赔偿责任。
关键词: 赔偿 责任

内容

编辑同志:
  肖某违反城市关于禁止养狗的规定,私养一只大狗。五月二十日午,我与年仅四岁的女儿路过肖某家门口,突然被肖某养的狗咬伤脸部,送医院治疗,用去医药费二十六元。我要求肖某赔偿医疗费,但他以狗伤人,与己无关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请问:狗咬伤了人,饲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吗?甘玉嫦
  甘玉嫦同志: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有他人人身或财产上受损害的事实;(2)必须有动物伤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3)动物伤害行为与他人受损害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4)必须有动物饲养人的过错。即指动物饲养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引起其饲养的动物实施伤害行为的过失。以上四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肖某养狗咬伤你的女儿,这是动物饲养人主观上有过错所致的,符合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所以,肖某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毕之)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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